BUD特別基金
“BUD專項基金”自2020年1月起實施的新一輪優化措施
將“BUD專項基金”的資助地域範圍擴大至所有簽署自貿協定的經濟體(包括中國大陸、新西蘭、歐洲自由貿易聯盟4國、智利、澳門、東盟10國、格魯吉亞和澳大利亞)與香港
將每家企業累計資助額度提高至400萬元,其中200萬元用於實施內地項目,200萬元用於實施東盟等自貿協定經濟體項目
將首期撥款比例由獲批政府撥款總額的 25% 提高至高達 75%
提交申請表後,所有項目(包括選擇申請首次資助的項目)均可開展
1
申請表
所有根據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 310 章)在香港註冊並在香港有大量業務的非上市公司均可申請資助。無論是從事製造業或服務業,亦或在中國內地及自由貿易協定經濟體有業務經營,均符合申請資助資格。
2
資金
補貼按照1:1的原則,即政府對單個項目批准的總支出最多給予50%的補貼,企業承擔不低於項目批准總支出的50%。基金申請期間,每次申請最高資助HK$100萬Capitalhelp,每家公司最高可賺取HK$400萬。
3
項目時間
每個資助項目必須在 24 個月內完成。
4
資助範圍
企業可以為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和/或拓展中國大陸和自由貿易協定經濟體市場的項目申請資金。
TVP基金
科技券計劃(TVP)於2016年11月推出,目的是協助香港公司或機構透過科技應用提升整體生產力、提升服務質素及轉型業務。經過多年的各種優化措施,科技券(TVP)現為有大量業務的香港公司提供75%的科技系統支出,累計高達60萬元
1
申請文件
商業登記證 (BR)
過去三個月的強積金供款記錄(需簽字蓋章)
週年申報表(自然人股東)(需簽字蓋章)
擁有在香港實際經營業務的證明文件副本,且業務必須與申請項目相關(例如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發票/收據或商業合同)
代表申請公司簽署申請表的人士的有效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
擁有30%或以上所有權的人的有效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
2
範圍
購買、租賃或訂購是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定制設備/硬件、軟件和技術服務或解決方案
購買、租用或訂閱現成設備或硬件、軟件和技術服務或程序項目的必要組件。但這些設備/硬件或軟件或服務或解決方案的成本,不應超過項目成本的50%
項目審核(只適用於獲批資助超過50,000港元的項目),審核費用上限為3,000港元